当前位置:植保小说>其他类型>解密中国大案Ⅲ> 第六章 学者高官拿钱不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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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学者高官拿钱不办事(1 / 1)

作为学者型高官,国家农业部农垦局副局长兼农业部产业化办公室副主任丁力的受贿特点与众不同。虽然他受贿数额只有50万元,但他受贿却带有政府中层官员"有权受贿无权办事"的普遍特点,而他对"拿钱"的观点是: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算受贿;拿钱先不办事,等别人把事办成之后自己落个顺水人情,事情不成就把钱退给人家,反正自己不出头,拿钱不算受贿。

因此,无论在双规期间还是在法庭上,丁力都坚称自己虽然拿了钱,却没有为企业提供帮助,而且还提前退回了10万元。丁力认为自己没有受贿,不然他不会主动自首的。当然,他的辩解是站不住脚的,在检察官和律师的"启发教育"下,他才最终认罪伏法。2007年12月1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以受贿罪依法判处丁力有期徒刑8年。

剖析丁力受贿案的意义在于,拿钱不办事却拿得心安理得,即使拿了钱也认为是给别人做事的报酬,这是很多政府官员隐藏不露的"发财秘诀",也是很多行贿者根本想不到的陷阱。

山东诸城是一个出文人的风水宝地,很多人擅长"写写画画",至于写几篇文章出几本书的各方面专家更是多如牛毛。从这里走出来的官员大多是那种靠写作受到赏识的人,这类官员的普遍特点是名气大权力小,虽有学术成就但在仕途上并不算顺利,往往是单位里被冠以学者或者秀才型的中层副职干部。56岁的农业部农垦局原副局长兼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副主任丁力,就是这类官员的代表人物之一。

说一句题外话,丁力是笔者同宗同族同姓的山东诸城同乡,只不过他的父辈早年就离开诸城老家来到了北京,但是父辈骨子里流淌的那些崇文重学的观念,是无法改变的。

看看丁力的履历我们就会发现他仕途上的踪迹:丁力,山东诸城市人,1951年出生,曾先后就读于北京十一学校和北京人大附中,大学毕业于北京经济学院经济系。1969年参加工作,先是在工厂当工人,1976年在北京冶金局任宣传处干部,1982年9月至1985年11月在北京经济学院经济研究所当教师。1985年11月之后在国家体改委工作,先后任调研组干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杂志社编辑、改革出版社图书编辑室副主任。1991年8月起先后任农业部政策体制法规司体制改革处干部、副处长,经济调节处处长、经济师,办公室主任等职,对农业产业化颇有研究。1998年3月下派湖南省某州政府任副秘书长,回农业部后任政策体制法规司产业政策处处长,1998年10月起兼任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副主任,参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评审工作。2001年5月起任农业部农垦局副局长,分管计划及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资格认定工作。

丁力是农业产业化方面的专家,也是伊利、蒙牛、娃哈哈等知名企业的顾问,不但对农垦系统和农业产业化有着非常深刻的认识和了解,同时也精通企业的经营管理和策划。尤其是分管奶业之后,丁力通过对多家企业的调研,及时指出国内企业在奶业产业化认识上的误区,否定把奶业产业化就是简单地看成是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的错误认识。丁力及时提出奶业的产业化应该是具有现代特点的产业化,开拓出一条从生产加工、装备、管理、科研等各个方面来整合总体农业的新思路,及时地引导一批奶业企业进入正确的经营轨道。

丁力最先出事并不是受贿上,而是在出访期间的草率决策上。2005年9月16日到10月1日,身为负责中国奶业工作的农业部农垦局副局长,丁力率团到非洲的乌干达参加学生饮用奶国际会议,并顺路考察一下南非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有关情况。但是,在这次出访期间,身为团长的丁力架不住团员们的纷纷请求,违反规定擅自改变出访路线,带团先后到了津巴布韦、肯尼亚和埃及3个国家参观游览,这次参观也将此次出访时间延长了3天。

回国后当时并没有人追问,这件事就悄无声息地过去了。但是,事过半年,不知是谁无意中把这次活动的情况透露出去,接着就有一封"群众来信"寄到了中纪委驻农业部纪检组,这封信另外一个举报内容是丁力的个人财产大大超过工资收入,举报人怀疑丁力的钱可能是企业送的。

2006年2月24日,中央纪委驻农业部纪检组接到举报后,经研究决定对这一情况进行调查。3月10日,纪检组向丁力宣布立案调查的当天下午,丁力连忙将自己个人存款中的105万元转到了他的一位中学同学名下,另外的37万元转到了他原来的一位同事名下。

迅速转移有"做贼心虚"的嫌疑,他的举动更引起了纪检组的关注。3月24日,纪检组对丁力进行了双规。在双规期间,丁力不但详细说明了出国期间违规超时旅游的过程,更向纪检组交代了他先后收受企业、同学、朋友钱物的情况,甚至连中学同学为了帮助他出书送给他钱的事情也全部交代了出来。这些钱累计起来,差不多75万元。

按照现行的刑法386条的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这就意味着按照丁力自己的交代,起码要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当然,这时候丁力并不了解刑法的具体规定,他甚至只承认拿了企业和个人的钱,却根本不承认自己是受贿。

丁力不肯认罪的最初原因,是他认为相信组织才全部讲清楚,他以为"讲清楚"就没事了。当纪检人员告诉他这种行为是受贿,是要负法律责任的时候,刚开始丁力还跟纪检人员犟嘴。经过纪检人员的耐心解释之后,丁力一下子后悔了、害怕了。随即,在案件进入司法环节后,丁力在被羁押期间开始研究一些刑法书,他觉得自己原先的交代"可以辩解一下",所以检察官提讯时丁力就毫不犹豫地翻供了。

其实丁力对法律规定还只是一知半解,没有理解透彻。侦查人员就有关法律规定逐条进行讲解,对他进行了"耐心教育",帮助他准确理解法律规定,让他了解什么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真正内涵,并提醒他在双规期间的交代算是自首,如果翻供就难以得到从宽处理了。后来丁力在供述中说,他"亲身体会到组织和检察机关真心实意的关心",所以最终决定如实供述罪行,积极退赔,以争取得到宽大处理。

丁力的交代从海南某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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